近日,广州市地税局调整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简称租赁税)标准,月租金1000元以上(含1000元)2万元以下的商用物业租赁税税率均有所下降,*6可以减税1060元/月;而月租金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商用物业租赁税税率则略为上升了0.3%.业内人士指出,租赁税新标准将提高中小面积商用公寓、写字楼的租金回报,有望给去年以来出现的商用物业投资热再加一把火。
2011年11月1日起,广东省调整了个人租赁收入营业税起征点。广州市近日依据这一新标准调整了包含了个人租赁收入营业税在内的租赁税征收标准,其中非住宅房屋(即商用物业)租赁税标准调整较大。原来,广州个人出租商用物业月租金未达1000元的,税率为6%;月租金超过1000元的,一律按14%的标准交纳租赁税。
而根据新征收标准,月租金1000元以下的税率维持不变,为6%;月租金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税率下调至6.7%;月租金2000元以上(含2000元)2万元以下的,税率下调至8.7%;月租金2万元以上 (含2万元)的,税率则上调至14.3%,比之前增加了0.3%.新标准实施后,市民出租月租金接近2万元的商用物业减税额*5。如一个月租金19999 元的商铺,原来要交2800元租赁税,调整后只需交1740元,每月可少交税1060元,一年下来可以省下12720元税费。
另外,尽管商用物业租赁税标准近日才调整,但以去年11月为新标准执行起始日期,即去年11月开始都按新标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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