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由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以上法律法规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需要办理退税的车主,在五城区和高新区缴纳车船税的,在成都市地税局第三直属分局办理退税手续,除此以外的车主,在税款所属地的地税机关办理退税。
《车船税法》从车船税财产税性质和公平税负的角度出发,不再按车船是否应向管理部门登记来确定是否具有纳税义务,将征税范围统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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