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辽宁省国税局和辽宁省地税局与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等13家“省局定点联系企业”或“重点税源企业”,举行“税收?发展?民生”主题座谈会,并共同签订《税收遵从协议》。
据悉,这是辽宁省首次国地税机关联合与大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签订该税收遵从协议,是辽宁省国地税机关与13家大企业在平等、自愿、合作、互信的基础上,以合同文本形式将企业税收遵从的意愿和税务机关以纳税服务为核心的遵从引导措施固定下来的税收风险防控共识,其目标是提高大企业的税法遵从度。
《税收遵从协议》签订后,税企双方依法行使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权利(权力),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信息应当确保及时、完整、准确,同时税务机关也要就其管理理念以及将要采取的管理措施与企业进行沟通。为保障企业经营决策和变化符合税法规定,有效防控税收风险,协议还规定了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条款,也规定了税务机关需及时作出回应。《税收遵从协议》还就税收争议的解决提出了协商机制,规定了企业对税收争议要及时完整阐述本方观点和解释,同时也规定了税务机关需保证涉税诉求解决的时效性和明确性。协议针对税收风险的防控问题,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内部防控体系,企业也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健全税收风险内控机制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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