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国、地税就普通发票简并工作和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有关事项发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公告明确了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时间及其新旧发票如何衔接、新版普通发票的种类和规格以及发票信息查询等相关信息。
公告明确,新版发票于2012年4月1日正式启用,发票换版过渡期为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此期间新旧版发票同时使用(包括冠名发票),从2012年7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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