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2年税务系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要点》(国税函[2012]138号,下称工作要点),明确2012年税务系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中强调: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执法监察。围绕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环节和涉税审批事项,加强执法监察。加强对预算管理、经费使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政管理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规避公开招标、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监督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信息化建设以及金税工程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执法信息、行政决策和管理事项等公开情况的监督力度。
围绕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内控机制建设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税务总局党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要求,把内控机制建设与绩效管理相结合,探索建立内控与效能相融合、相促进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内控效能。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查处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的要严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2012年12月15日前要将2012年度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报告及《2012年税务执法监察情况统计表》通过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报表管理模块上报驻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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