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超市发票或购物小票里价格和税金是合计显示的,这是公民意识形成的*5障碍,是藏于细节中的大魔鬼。价格与税金分开显示的发票正是政府与每个公民签订的公共服务买卖契约,是宪政意识、公民意识和纳税人意识的微观基础。”
上述文字出自网友@aduing1
982的一篇名为《公民意识是怎样炼成的?》的长微博。由于文中观点契合了很多纳税人的想法,因此引来数万网友参与讨论。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已有23520人转发了该文章,4385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多数网友认为,这是一篇启发国民纳税意识的好文章,每一个消费者都是纳税人,他们有权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意识应始于购物小票价税分离
aduing1982 在文中写到:“消费发票里价格与税金分开显示比财政预算公开对纳税人权利意识的激发效果更直接。如果只是政府公布财政预算,除了少部分精英,面对复杂繁多的数据大多数人不会有兴趣去监督,因为他们会觉得这些数额巨大的税款不是自己缴纳的,距离自己很遥远。因此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只是精英式的,难以调动一般民众的积极性,而超市发票里价格和税金分开显示能达到这个目的,全民监督比精英式监督更为根本有效。”
记者注意到,正是这段文字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共鸣。
网友englishword:“公民意识的起点,从弄清自己购物缴纳的税款开始。这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一个连自己有没有缴税,缴了多少税都没有搞清楚的人,很难说他是一个现代公民;他也很难会有现代公民意识,反而会期待一个机构来做自己的主人来拯救自己,赏赐给自己幸福。
网友乖乖嘻嘻哈哈111说:“话说我也是上过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并且正在上大学的人,上了这么多年的学,我真的不知道税原来是这么个东西。如果我今天没有看到这个微博,我不知道还得要多久我才能知道。”
网友ds_duan也表示:“超市小票价格和税分开显示,你才会知道东西为什么这般贵,物价为什么会水涨船高。”
网友今无泪:“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的人口是13.39亿人。除够格缴纳个税的2400万人以外,其余的13.15亿人都不知道自己缴过税,都以为自己不是纳税人?”
青年作家王帆表示:“前几天河南一农民说自己不纳税感到有愧,然后受到表扬,其实不是你做生意或者工资收入3500元以上才缴税。任何一个人,只要你买衣服买食物买任何生活必需品,你无时无刻都在缴税,甚至是为同一件商品的每一个加工和流转环节都缴税。一个月薪3500元的人,大概每年会缴税一万元,而不是零元。”
在文章作者aduing1982看来,公民的纳税意识应该从他们的生活细节中开始,而购物小票是每一个消费者都能接触到的东西,如果能在购物小票上把价格和税款分开显示,使每一个消费者都能明白自己花了多少钱,纳了多少税,这将有利于从根本上培养人们的纳税意识。
aduing1982的观点也得到了很多企业老总、新闻人、和专家学者的支持。扬州生活广播主持人李艳就表示,从买一件衣服,买一颗菜开始,让我们看看到底缴了多少税。天士力制药集团总经理李文则旗帜鲜明地表示,支持将发票价税分开显示。新周刊总主笔肖锋也认为,公民意识就在发票细节中。
目前仅有增值税发票实现价税分离
对于该文提到的“价税分离”问题,有关专家表示,这实际是一个税制设计的问题。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炜光此前就对媒体表示,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消费税和营业税就是价内税。价内税的特点是税随价走,水涨船高,纳税者不易察觉,可隐秘地取得财政收入,计算也较为方便,对征税一方的好处显而易见,而税负,则全部由消费者承担。例如,消费税的14个税目,税率从3%—45%不等,如甲类卷烟的税率高达45%,生产者会将税负加进产品的价格中转嫁给消费者,谁吸烟,谁就承担了该件产品的全部税收,所以卷烟价格才会背离其价值那么远,这是人人知晓的常识。
凡税金附加在商品价格之外的,就属于价外税,这时的计税价格便为不含税价格。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就是一种价外税,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缴的税额,这些内容都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予以注明。在商品的零售环节,最终消费者在支付货款的同时,还须支付附加在商品价格以外的税款。而在许多国家,这种附加在商品价格之上的税款都会以清晰的方式通知消费者。拿过购物小票(消费者购物时由商场或其它商业机构给用户留存的销售凭据),一目了然。
而在此次的讨论中,李炜光也发表观点表示支持和认同aduing1982的做法。他认为:“点点滴滴的进步来自于每个人持续不懈的努力。”
正确看待价税分离和税负的关系问题
事实上,关于购物小票价税分离的问题近年来一直呼声不断。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图娅就表示:“消费税也应打印在购物小票上,有利公民知道购物时到底纳了多少税。” 而不少专家学者也认为,在很多国家,购物小票(或者直接是发票)上都标有VAT(Value Added Tax,附加税,欧盟的一种税制,即购物时要另加税)。在美国,消费税会打在收据上,一年累计还有退税,这些好的做法我们应该学习。
那么,为什么我国不推行在发票或购物小票实现“价税分离”这一做法呢?对此,熟悉我国税制改革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应该属于税制改革的一个遗留问题。
据介绍,1994年税制改革首先进行的就是流转税的改革,其中以增值税改革为主。增值税具有流转税的形式,但实际上是对要素收入课税。选择以增值税作为主体税种的原因,主要是增值税具有税基广泛、避免重复征收、相互交叉稽核和征管相对简便等优点,有利于公平税负,稳定财政收入。在增值税的改革上,当时也有“转型扩围”的考虑,即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扩大征收范围。但消费型增值税相对复杂,当时宏观经济又面临着通货膨胀的压力,因此最终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的模式。此外,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全部服务业以及与营业税的合并,也会增加改革难度,为了确保改革的成功,当时也没有进行。2011年开始,我国才开始在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因此,“价税分离”没有进入零售环节,应该是属于此次税制改革的一个遗留问题。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购物小票或发票“价税分离”确实有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但税制改革是一件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一点也希望网友能够理解和支持。
国内知名财税实务专家张伟也表示,“价税分离”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有利于大家了解自己消费中纳了多少税,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但应该注意的是,我国和欧美国家不同,这些国家的消费税制相对简单,而我们的要复杂一些,增值税的上下游链条中还涉及营业税、消费税等税种。比如一个按17%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尽管他开具发票的票面金额显示的税金是按17%缴纳,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抵扣之后的税负可能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高。因此,要理性看待“价税分离”和税负的关系。
据介绍,目前,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和税是分开显示的,而普通发票一般只显示一个合计价格。
附 《公民意识是怎样炼成的?》(主要观点节选)
●目前,我国超市发票或购物小票里价格和税金是合计显示的,这是公民意识形成的*5障碍,是藏于细节中的大魔鬼。比如,一把电扇标价117元,其实100元是电扇的真实价格,另外17元(即增值税税率为17%)是超市代替政府征收的增值税,不管最后超市是否盈利,只要消费一发生,消费者支付的金额中就包含了上缴政府的税金,即每个消费者都是纳税人。
●大多数消费者都以为自己只是与超市签订商品买卖契约,都明白一旦自己付了款,超市就应该提供与价款等值的商品,即一分钱一分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但目前发票里的价格和税金是合计显示的,消费者感知不到每笔消费契约里政府的存在,不知道政府从每笔消费中都抽走了一定比例的税金,因此除了个人所得税(2400万人缴纳该税),他们误以为自己没有缴过税,会形成财政支出与己无关的“财政幻觉”,自然也就无法理直气壮地要求政府提供量足质优的公共服务,也不会向政府主张自己的公民权利。这一切都是因为消费者看不见超市发票里包含的增值税。
●严格地说,价格与税金分开显示的发票正是政府与每个纳税人签署的公共服务买卖契约,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体证据,是宪政意识与纳税人权利意识的微观基础。因为每次消费后,价格与税金分开显示的发票都在提醒消费者:你有一笔税金缴给了政府,政府应该给你提供量足质优的公共服务,并确保消费者享有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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