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总部在福州的企业起诉福州市国税局,近期都已经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相继开庭,但尚未宣判。”6月18日,消息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据其透露,这四家企业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合计为6宗,涉及被追缴或不予退税金额约4110万元,全部产品价税合计约达3.12亿元。(《21世纪经济报道》2012年6月20日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的这则《四企业罕见起诉福州国税局》的文章一经刊发,迅速引来起网友围观。据文章介绍,福州市国税局在其2011年1月下旬作出的6份《税务事项通知书》中,认定福建省出版对外贸易公司等四家企业接受安徽、江苏等地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决定不予退税并全数追缴已退税金额。这四家企业当时都向福建省国税局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对方未作任何说明即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福建出版外贸等四家企业对福州市国税局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是,福州市国税局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其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原告的对外贸易行为合法、正当,应予退税。
针对该本章所述内容,福州国税微博当天迅速给予回应,具体内容为:1. 该网文作者未采访案件的当事人之一——福州市国税局,内容有失偏颇。2.案件实际情况是:该4家企业因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退税法定条件,被福州市国税局依法追回相应的退税款。3.税企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涉税争议法律救济途径是畅通的,纳税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该案件目前尚未宣判,相信司法机关会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由于国税部门被企业告上法庭,在全国范围都十分罕见,因此,上述文章和福州国税局的回应刊发后,也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这其中,多数网友认为,这四家企业敢于吃螃蟹,挑战税务机关的权威,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也有人认为,具体事实不清,还不能过早下结论。出口退税问题多多,究竟是税务局行政违法或不作为,还是企业恶人先告状,还有待于后续事实真相。
网友评论之企业派
@广东李律师:如果报道属实,希望企业能胜诉,然后*6院作为典型的行政指导案例下发,这样的示范效应就更大啦!
@blague1202:看新闻,说是福州四企业起诉福州国税局讨要四千万的出口退税款,如果不是逼急了,企业一般不会轻易得罪官老大。
@BjCBDsat:敢吃螃蟹……。
@TerryChina:怎么不敢去告?凭什么不能告?司法独立和公正性需要保护各团体和个人的利益。
@悠悠云中鹤:为什么要退税,现在很多企业纯粹是为了退税而出口,这样搞得西方国家天天以此为借口说我国政府补贴企业,每次都要征收惩罚性关税。不能给企业惯这种毛病,坚决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千古飘过:没听说骗退税的企业还敢起诉国税局的,难道这四家吃了熊心吞了豹胆? 还是有偷天换日的能耐?以目前全国联网的税务、海关、外管和银行多部门联合管控退税的电脑+票据控制系统看,要做到出口产品骗退税而不被查出来,得同时买通多部门一起协作,很难。
@股经论谈:四千万出口退税成空,四企业罕见起诉福州国税局!我们且不论此案最终宣判结果如何,首要问题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福州国税局为什么没有能够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的要义、公务员的宗旨是服务于人民,为什么在福州国税局就成了一句空话、百姓与企业利益何从维护?
网友评论之税局派
@泉龙_新闽粤:如果确如福州国税发的微博中第2条所言,那必然是会被追缴退税啊,而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应该还会被罚款和降低评级的吧。
@smith1806:告错了对象,福建省出版对外贸易公司等四家企业接受安徽、江苏等地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决定不予退税并全数追缴已退税金额。应该先起诉安徽、江苏等地企业进行追索。
@jerry浩子_税:企业当事人心知肚明,记者扯虎皮作大旗,借经济发展为出口骗税摇旗呐喊!
@江南蛮:请问虚开的定义是什么?虽然我不明白真相,都是现在这样的社会环境,大家会本能的站在企业一边;就是因为现在国家机关普遍太缺乏公信力了!
网友评论之静观派
@柴火2011:关注,希望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智智派:继续关注,希望不会不了了之。
@税务律师_袁昌浩:该案件揭示的风险在实践中并不鲜见,许多隐情也有待揭开,包括税务机关“前后矛盾”的公函的背后原因。
@乐水52乐山:如果视为内销那还得补缴增值税,那可就不好玩了!
@季雨的世界2011:出口退税问题多多,是税务局行政违法或不作为,还是企业恶人先告状,求后续真相。
@春天的猪:本案看罢,作为财务人员是许多感慨。
@息志弘:估计不管输赢都不敢办企业了。
@虞古月:在中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下,外贸企业,尤其是非生产型出口外贸企业往往赚取的利润最薄,而负担着*5最直接的退税风险,企业出路何在,令人忧心忡忡啊。
注:查看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税务规划》官方微博:http://weibo.com/taxplanning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