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地税发布《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即对全市范围内各类型存量房交易全面实行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交易计税价格征缴税费。
此次评估技术应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全市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各类型存量房交易,包括住宅、商业、写字楼、车库、工业厂房、农村民宅等类型存量房买卖、继承、赠与、交换、抵债和析产等,均要求采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其交易价格。纳税人对计税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与房屋成交价格有关的书面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税务机关复核后应出具复核结果通知纳税人,并据此计算相关应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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