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统一部署,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就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格和技术维护收费政策等有关问题作出明确(发改价格[2012]2155号)。
政策中进一步明确设备购买和技术维护服务费用抵减政策及标准。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原金税卡系列产品和税控盘系列产品)支付的费用,以及在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严格核定税控盘系列产品价格。
严格核定技术服务费标准。税控盘系统产品生产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相关产品和服务经营状况报送我委(价格司)。发改委将视产品推广和生产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标准。加强技术维护服务及收费行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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