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100点整数关口几番拉锯战之后,8月24日,上证指数最终失守2100点,创下了近3年半的新低。股市告急,业内人士强烈呼吁减免红利税。
红利税被指扭曲股市投资理念
红利税其实是对个人红利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它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6月13日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自2005年6月13日起,现金红利暂减为按所得的50%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所送红股,则依然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征。以股本(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则不征个人所得税。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7数据显示,沪市2011年度虽然共有558家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有派现方案,占沪市上市公司总数的59.5%,但未进行现金分配的公司也达到380家公司,占比高达40.5%.截至2011年,连续三年分配现金红利的公司有347家,但上市满三年且连续三年未派发现金红利的公司亦高达257家,占比达到27.4%,其中20家公司上市时间超过十年但从未进行过现金分红。
不少媒体分析认为,上市公司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的“铁公鸡”,与红利税的存在不无关系。
《证券市场周刊》称,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只有个人投资者须缴纳红利税,法人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红利税,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享受免税优惠,而个人投资者即广大股民在除息日须按分红额(包括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缴纳红利税,股民较机构投资者额外承受了税费负担。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股民对于现金分红的积极性。
正如上述分析,有着22年股龄的福州资深股民龙天寅就在今年6月11日给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发去电子邮件,建议减免目前征收的红利税。而早在今年3月11日,龙天寅曾给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寄过一封名为《改革现金分红旧制度,开创价值投资新局面》的公开信,当时还得到郭树清及证监会方面回应,并称将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
龙天寅认为,红利税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因为现金分红源于企业的税后利润,在现金分红前,上市公司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他还表示,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考虑,红利税是对价值投资理念的颠覆。由于上市公司分红越多,投资者缴纳的税款就越多,投资者的市值损失也就越多,得到的回报就越少。就整体而言,整个市场的市值损失也就越多。这种扭曲股市投资理念的红利税很有必要减免。
股市低迷,市场期待减免红利税提振信心
2004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国九条”), 其中要点之一是“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公众投资的税收政策”。为落实“国九条”,有关部门成立了相关专题小组,研究“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
在我国,公众投资股票市场的税收只涉及印花税和红利税,由于印花税针对交易行为征税,税率高低对股票投资价值并无实质影响,而减免红利税,投资人实际的现金红利收入将会显著增加,有利于提升蓝筹股的投资价值,引导长线投资资金入市。因此,国九条发布后,市场各方反应热烈,投资者热切期盼红利税免征。
2005年6月,上证综指在历经五年熊市后击穿千点关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05]102号文),决定将投资人从上市公司分红所得应缴红利税减半征收,这一举措极大地提振了市场信心。
2008年以来,随着A股市场再度陷入漫漫熊市,股市投资者损失惨重,免征红利税的呼声四起。近年来,证监会高层也响应投资者的呼声,呼吁减免红利税。然而自2004年初国务院出台“国九条”,要求“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公众投资的税收政策”,至今已8年有余,期间,证券交易印花税已由当初的双向3‰征收调整为单向1‰征收(只对卖出方征收),红利税实缴税率于2005年6月由20%调整为10%,此后多年来,虽然市场各方一直期盼红利税免征,管理层也表示一直非常关注并积极协调,但是,迄今尚无结果。
按交易规则规定,凡一只股票出现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上市公司派发红利等情形时,交易所必须在股权登记日对该证券的价格作除权除息处理。例如某股票每股收益1元,分红方案为1股派息1元,全部分给股东。以其当时9元的股价,股息收益率已达到11%.可是分红时需作除息处理,股价“除去”1元的“息”,由9元跌到8元。个人投资者还要缴10%的股息税,实际只拿到0.90元,股价却跌去1元,实际上多除息0.10元。越是分得多,多除息的缺口也就越大,并不能真实地实现提高投资回报的政策。而且多除息后股价低了,但由于股价很难迅速反映这种不合理性,投资价值也就难以体现出来。因此,红利税取消后,至少能够消除多10%的除息缺口。
2012年8月24日,上证指数失守2100点,创下了近3年半的新低。在此背景之下,不少业内人士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能否考虑通过减免红利税来提振市场信心。
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是不是a1方案
8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官方微博称,将征集投资者意见上报,努力推动取消红利税。23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透露,已向监管机构和税收主管部门上报了《关于推动完善上市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建议》。相关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相关政策的调整论证正在进行。
这两则消息一出,被业界认为红利税减免改革将有实质性动作。而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专家也向媒体给出了一个被认为是比较靠谱的改革方案:对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如持股一年以内按10%个税税率征收,1~3年在10%的基础上减半按5%征收,3年以上可以暂免征收,以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不过,湖北财经评论人皮海洲却认为,但从操作来说,减免红利税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比如,将目前10%的红利税直接取消,或者减免一些。主张“差别化征收”实质是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
他指出,减免红利税的意义有三,一是避免重复征税;二是减轻投资者税负,增加投资回报;三是改变红利税对股票投资价值的扭曲现象。而“差别征收”红利税显然与上述三点意义风马牛不相及。如根据有关专家的建议,持股1年以内税率不变,公众投资者基本上不能从“差别征收”中得到任何的利益。因为除了深度套牢的投资者,目前公众投资者很少有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这样“差别征收”的好处对于公众投资者基本上是形同虚设。反倒是大小非(主要是小非)由于锁定期的限制,持股时间多在1年以上。果真如此,“差别征收”岂不是成了大小非的利好?
不仅如此,“差别征收”也明显缺乏可操作性。比如上市公司进行2011年现金分红,还要分清股东中哪些持股1年以内,哪些持股1年以上、3年以下,哪些持股在3年之上。这不论是对上市公司、交易所、证券营业部还是税务部门都要增加不少麻烦。而且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是按年度进行的,即便投资者有意持有某家公司股票3年以上,但*9年投资者的分红仍然没有减免红利税,第二年、第三年也只是减了一半,直到第四年才能完全减免。如果第四年公司无红利可分或红利很少,投资者就白白持股4年。
此外,“差别征收”明显有误导投资之嫌。股市要倡导价值投资,但价值投资并不是持股时间越长越好。在股票价值被低估的时候买进股票,在股票价格被高估的时候卖出股票,这才是价值投资的精髓。
针对上述观点,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赵国庆表示,减免红利税对股市是有利好,但效果是不是有上述专家所说的那么大,值得考量。因为,上市公司不愿意现金分红是有多种原因的,红利税只是一个方面。特别是现在大家都在讨论的重复征税问题,实际上在美国也有类似情况,不能简单说我们的税制存在问题。至于最终将如何调整,还要看财政部和证监会的后续动作,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公众不必太在意媒体所称的调整方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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