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影响面之广超过1994年以来任何一项税制改革”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在厦门市开展试点,届时厦门市将有数万户企业受益。
试点后,并非所有在厦门缴交营业税的企业都要开始交增值税。根据试点的政策,一是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二是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厦门市“营改增”试点行业仍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也就是大家常说的“1+6”行业。其中,“1”是指交通运输业,“6”是指物流辅助、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鉴证咨询、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六个具体的现代服务业。
厦门市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1月1日起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对现行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部分继续予以免征,部分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还将给予适当的过渡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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