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定并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对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做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的执行范围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不包括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事项。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文件要求企业应按照文件规定,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文件还对搬迁资产税务处理、应税所得和征收管理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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