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规范税收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到实处,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12]410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情况检查。
此次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情况检查工作将以各地自查和税务总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自查整改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情况、委托代征情况、税收强制执行情况、组织收入情况。
各地应于2012年10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上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检查组将于2012年11月至12月对部分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进行抽查,被抽查单位应在抽查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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