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项目
是否不得将应税项目(不含减免税项目)的销售收入记入减免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是否按照税法规定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
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是否均按税法规定依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减免税期间
是否按规定不得将征税期间的销售收入记入免税期间?
经营废旧
免征增值税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是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2008 年12 月31 日前适用)
民贸企业和边销茶
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其中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额的比例是否按规定不得低于20%?(2009 年9 月30 日前适用)
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计算免税货物比例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是否按规定属于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和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范围?(2009年9 月30 日前适用)
民族贸易县内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商业企业,是否按税法规定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提请备案?(2009 年9 月30 日前适用)
享受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的,是否按规定不应包括石油和烟草?(2009 年9 月30 日前适用)
免征增值税的边销茶是否按规定为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
免税民贸企业和销售免税边销茶的,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按税法规定追回专用发票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
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
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除疫苗调拨、销售收入以外,是否按税法规定按照小规模商业企业3%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连锁经营
连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统一缴纳增值税的条件?
1.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经国税机关会同财政机关依法审批同意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2.对自愿连业、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适用于商业贸易业)
新华书店
位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的区中的新华书店,是否按照税法的规定,不得比照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了增值税?
销售免税图书的,是否按规定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全部追回后,方可免税?
免税商店
纳税人在机场等口岸的海关隔离区设立免税店销售免税品,又兼营应税货物的,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缴纳增值税?(适用于商业贸易业)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专业企业及其所属免税品商店批发、调拨或零售非免税货物及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免税品销售单位销售免税货物,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增值税?(适用于商业贸易业)
电力减免税
核力发电企业是否分别核算核电机组电力产品的销售额,并按税法规定单台核电机组计算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是否按税法规定分别独立核算?
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的电力享受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优惠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含60%);利用垃圾为原料生产电力,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其城市生活垃圾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80%以上(含80%)?
居民供热
三北地区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个人缴纳的采暖收入)是否将居民和非居民供热分别核算并按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
软件企业
实行出口免抵退税政策的软件产品,是否正确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计算应退增值税额?(适用期间自2000 年6 月24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向出口企业销售软件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否正确适用了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办法,计算应退增值税额?(适用期间自2000 年6 月24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
软件企业年审不合格的,是否不得违反规定仍在享受软件产品超3%税负即征即退政策?(适用期间自2000 年6 月24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和应退税额的,是否按照规定准确核算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成本,不得存在软件销售额偏高,退税额明显不合理的情况?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是指,纳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
即征即退税额=嵌入式软件销售额×17%-嵌入式软件销售额×3%(自2005 年11 月28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是否不得违反规定作为增值税销售额进行核算。
受托开发软件产品,是否不得将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收入计入增值税销售额,享受了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期间自2000 年6 月24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
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难以单独核算进项税额的,是否按规定以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的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其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合理确定其他货物的应纳税额及软件产品的即征即退税额?(适用期间自2000 年6 月24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 以录音带、录像带、唱片(LP)、激光唱盘(CD)和激光视盘(LD、VCD、DVD)等为媒体形态的音像制品(标识代码为ISRC),是否按规定不得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
是否按规定对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 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作为即征即退产品申报,而不得对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普通建材产品进行免税申报?
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纸制品的,其生产原料中蔗渣掺兑比例是否不低于70%?
采用旋窑法工艺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生产的水泥,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除废渣以外的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社会福利企业
安置残疾人兼营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是否不得在一个年度内既退还增值税又减征营业税?
安置残疾人单位享受增值税优惠的适用范围是否正确: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
是否存在账面已记销售,但账面未计提销项税额,未申报纳税;或者账面已记销售、已计提销项税额,但未申报或少申报纳税问题?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次,是否不得未按税法规定以负数冲减进项税额转出金额,而少缴增值税额?
增值税纳税表附表资料(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是否不得在“未开具发票”栏填写负数金额,而少缴增值税?
加油站投入使用的加油机,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石油企业所属加油站是否一并并入企业账套进行统一核算管理?
石化销售企业各加油站的收入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加油站税控装置的管理是否符合税法的要求: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能否正常使用、能否正常记录和读取数据并报送加油数据;加油站能否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加油站有无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以及利用加油机作弊偷逃税款的行为?(适用于加油站)
合作油气田企业销售原油和天然气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方法是否符合以下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填开方法是:“价税合计栏”按含税销售额填写;
“税额栏”按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5%计算出的税额填写:“金额栏”按价税合计数额减去税额后的余额填写:“数量栏”按销售总量填写:“单价栏”按实际销售单价填写:“税率栏”不填。“税额栏”中所列税额为购买方的增值税进项扣除额?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是否按税法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商业贸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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