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并于年内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通知要求,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中央财政将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责。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财政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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