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冶金矿山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对原来的《冶金独立矿山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特制定了《国有冶金矿山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1年财政部印发的《冶金独立矿山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1]34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2012年11月7日印发了关于《国有冶金矿山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362号)。
国有冶金矿山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中型冶金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提高或稳定国内铁矿石产量,提高铁矿石品位和选矿回收率,开展矿山环境改造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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