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83号公告,初裁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以采取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公告称,商务部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决定对上述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30.1%-40.5%)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72100,该税则号项下的间苯二酚盐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商务部于2012年3月23日发布本年度第1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
版权声明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0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