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该省自2013年1月1日起下调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普通大众健康游艺项目降税幅度*5。据测算,此次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调整,2013年将为企业减负3700万元左右。调整后,夜总会、酒吧、高尔夫球(包括练习场)营业税税率为15%;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网吧营业税税率为10%;游艺、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为5%.此次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充分体现了区别对待的原则,对高端消费场所按较高的税率征收,降税幅度较小,税率由20%降为15%;对休闲娱乐场所按中档税率征收,降税幅度较大,税率由20%降为10%;普通大众健康游艺项目按低档税率征收,降税幅度*5,税率由20%降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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