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公布了重新制定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发布并实施的原《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废止。
据了解,新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在基本维持原《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结构的基础上,作了全面修改补充。具体包括: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行政单位决算管理内容,规范了行政单位收入管理,规范了行政单位支出管理,规范了行政单位结转和结余管理,规范了行政单位资产管理,规范了行政单位负债管理,充实了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的内容。此外,新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还对行政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和指标作出了新的规定。
据介绍,原《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十多年来,对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和政府收支分类等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不断创新和丰富,原《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亟须加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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