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地税局向社会发布了《关于2012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公告》。《公告》要求,2012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在2013年1月1日到3月31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以后每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纳税人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请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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