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随着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和试点政策不断完善,“营改增”在降低税负等方面的积极效应持续显现,与此同时,改革之初产生的部分行业和企业税负增加,以及地区之间的政策“洼地效应”逐渐减少,改革正渐入佳境。
截至2013年1月18日,全国共有12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税制转换。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营改增”试点1年来,成效比预想大,反响比预想好,今年国家将在12个试点省市新增试点行业,而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适时扩大试点的条件也已具备。
据了解,随着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和试点政策不断完善,“营改增”在降低税负等方面的积极效应持续显现,与此同时,改革之初产生的部分行业和企业税负增加,以及地区之间的政策“洼地效应”逐渐减少,改革正渐入佳境。
2012年1月,上海率先在全国试点“营改增”。试点半年后的同年7月,分众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的王薇就欣喜地告诉我们,由于税务机关保留了原先对广告业实行的差额征税政策,加之改革后企业取得的应税服务和固定资产进项税发票都可以抵扣,改革的减负效应甚至超出了企业自己的预期。但作为一个分支机构和合作伙伴都遍布全国的企业,分众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当时也有自己的烦恼:*9个烦恼是上海的机构和外地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同,前者按增值税制度核算,后者则需要按营业税制度核算;第二个烦恼是企业有很多服务供应商在尚未实行“营改增”的外地,后者提供给他们的营业税发票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如今,随着“营改增”试点越来越多,王薇感觉到,企业的烦恼越来越少,欣喜越来越多了。
2012年,上海“营改增”试点之初,上海柯莱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泌曾担忧公司总体税负将增加10%以上,原因是自营运输部分的业务从原先缴纳3%的营业税变成了缴纳11%的增值税,税率变动较大。不过在改革实施半年后,张泌就发现情况要比自己当初预计的乐观,原因是后来国家完善了试点相关政策,“我们支付给省外的运输费可以差额扣除后计税,燃油费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同时公司将一些利润较低又难以取得进项税发票的新增业务外包给了社会上一些规模更大、成本更低的专业车队。眼下公司的总体税负与改革前相比基本持平。”张泌说。
从财政部了解到,除了保留原先营业税差额扣税优惠外,随着试点范围不断扩大,企业可抵扣项目不断增加,“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企业所占试点企业的比例正不断缩小:目前12个试点省市增税企业所占比例*6的不到10%,一般都在5%左右,且增税企业比例呈下降趋势。在比上海延后10个月开展试点的江苏省,国税机关统计显示,2012年10月~12月,该省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3个月的累计增值税税负率呈逐月下降趋势,分别为3.6%、3.5%和3.3%.
浙江省是我国*2活力的区域经济体之一。2012年1月,紧临浙江的上海在全国率先推行“营改增”试点,当时形成的税收政策“洼地效应”曾对浙江相关行业带来影响。当年12月1日,浙江“营改增”试点成功启动,不仅有助于消除地区间税收政策“洼地效应”影响,而且通过税制改革和结构性减税为浙江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据浙江省国税局介绍,由于下游企业要求获取抵扣发票,服务业企业要求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积极性很高。截至2012年12月底,浙江省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12.1万户,比2012年11月底新增1.6万户,其中有1.1万户企业属于在试点运行期间增加试点服务业务项目。
“营改增”:很好,还可以更好
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在全国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随后,在2012年的9月、10月、11月和12月,试点范围先后扩展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深圳、厦门、天津、湖北、浙江和宁波11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到2013年1月的申报期结束,2012年纳入“营改增”试点的12个地区全部实现税制转换。
作为“十二五”以来力度*5、波及面最广和影响最深远的重大税制改革措施之一,“营改增”试点政策到底给企业带来哪些变化,后者又如何看待这些变化?带着问题,我们走访了方方面面的企业和专家。
400多亿元减税红包惠及上下游企业
2012年10月1日,安徽省合肥市作为中部地区*9个省会城市开始“营改增”试点。
3个多月后,在合肥市蜀山区国税局“营改增”纳税人办税“专属通道”,我们遇到了安徽南瑞继远软件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陈红梅,她高兴地说:“我们公司属于信息技术行业,从事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开发、评测。‘营改增’之前,每开具一份发票都要按销售额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但我们从外部购进的劳务和货物发票无法抵扣,重复征税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很大压力。‘营改增’后,公司按照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外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2012年第四季度,公司开具6%的增值税销项税发票较原先5%的营业税税额增加了60万元,但同时取得172万元的外购服务进项税抵扣,两者相抵后,税款反而减少了112万元。保守估计,我们公司2013年税负将较上年降低300万元。”她接着畅想:“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扩大、行业的增加,我们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会越来越多,税负会越来越低。目前,我们正在拓宽国际市场外包业务,这会取得更多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一步降低税负,员工的薪酬稳步增长计划实施也更有保障了。”说到这里,陈红梅一脸兴奋。
2013年1月是湖北省“营改增”纳税人的[*{5}*]申报期。申报结束后,武汉市公交客运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人魏合营心情格外轻松:“*9个月我们少缴了524万元的税收,较2012年同期税负减轻八成以上。据此推算,每年可少缴税5000万元,3年下来少缴税1.5亿元。”
据他介绍,武汉公交集团目前正处于发展期,每年都需要新购车辆,支付燃油、车辆维修、日常办公和水电等大额支出,但“营改增”之前缴纳营业税时按营业额征收,成本里的增值税不能用来抵扣。改为增值税后,虽然税率提高到11%,但由于企业巨大开支里面所含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几乎可以不缴税。数据显示,武汉市公交客运集团在“营改增”[*{5}*]申报期,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应为1584万元,而购进原材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174万元。进项税抵扣销项税之后,还有589万元的留抵税额,将留在日后抵扣。
英特尔移动通信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是一家出口研发服务企业,主要为英特尔集团从事与半导体相关的硬件和软件的合同研发活动。上海的“营改增”试点政策给该企业带来了重大的税收利好。据公司高级税务专员夏娟介绍,2012年1月,“营改增”后,公司出口研发服务被纳入出口零税率范围,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6%,2012年全年企业已获得实际退税额高达2600万元,其中1625万元已经到账。
事实上,“营改增”的赢家绝非仅局限于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一些高端制造业的纳税人认为,由于“营改增”后采购试点服务可以增加抵扣,改革促进了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原缴纳增值税的制造企业同样成为试点改革的主要获益者。据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福建奔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营改增”后,由于外购的物流运费、广告展览服务和咨询服务等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而增加抵扣,两家企业预计每季度将分别直接减税503万元和198万元。为此,他们将进一步加大服务采购力度。
在国内制造业大省江苏省,今年以来,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61.87亿元。其中,自江苏省试点以来抵扣39.3亿元,批发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道路运输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商务服务业、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0个行业抵扣额居前,共抵扣25.71亿元,占抵扣总额的66%.抵扣额前10个行业中,制造业占据6个行业,抵扣额11.4亿元,占抵扣总额的29%,减税最明显、收益*5。我们从财政部了解到,自2012年1月我国实施“营改增”试点政策至今,12个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共减税189.1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试点服务减税237.2亿元,试点全年减税额总计达到了426.3亿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认为,增值税的特点是抵扣,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让纳税人只为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这正是体现了结构性减税的原则。
税负增加的企业越来越少
记者了解到,“营改增”试点以来,虽然全国大部分试点行业的绝大部分企业税负呈下降趋势,确有一部分企业税负是增加的,以交通运输企业为主。
以江苏省南京市一家大型海运公司为例,其去年在“营改增”试点前投放了价值近10亿元船只,而若投放在试点后,将能抵扣进项税近1.7亿元。该公司财务经理坦言:“由于公司今年不再投放新船,因此很少有进项税抵扣,而税率却比以前上升,因此税负至少提高了3.3个~3.8个百分点,财务压力比较大。”
与之情况类似的还有湖北省武汉兴达汽车物流有限公司。据了解,在该公司2012年入账的成本中,可抵扣的油费仅占40%,另有占比达35%的路桥费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此外其他费用,比如汽车年检费等,按现行制度均不能抵扣,直接导致企业进项不足,税负偏高。
从财政部了解到,针对试点改革后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情况,绝大部分试点省市都出台了实际税负超3%以上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财政补贴政策,以此减轻改革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冲击。此项政策,在改革推进过程中也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今年1月下旬的某一天,在合肥市瑶海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遇到了正在申请“营改增”财政补贴的安徽迅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张正进。他告诉我们:“由于我们企业属于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实施后,税负从原先的2.04%上升至6.11%,一年需多缴纳税款约300万元,企业经营压力急剧加大。国税机关在了解情况后,主动上门宣传‘营改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并结合企业税负实际变化,辅导我们申请财政补贴支持。现在,我们只需填写《税负变化申报表》和《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审核表》,便可在办税服务厅审批窗口实现‘一窗式’办理。2012年10月~12月,企业已累计申请办理财政扶持资金73万元,包括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一起享受补贴,国家真正兑现了企业税负不增加的承诺。”
财政补贴之外,我们还了解到,随着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可抵扣项目的不断增加,“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企业所占试点企业的比例正不断缩小:目前12个试点省市增税企业所占比例*6的不到10%,一般都在5%左右,且增税企业比例还在呈下降趋势。
产业升级形势喜人
“营改增”的影响,并非仅限于减轻相关企业的税负,更深远的意义在于促进了整个国家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营改增”更充分地体现了增值税的中性优点,通过延伸抵扣“链条”,进一步鼓励市场主体在公平竞争中充分发挥潜力、做大做强。受此利好影响,北京、江苏、安徽和福建等省市试点不到3个月,就有不少大型企业计划或已实施了主辅分离。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营改增”后,该公司有针对性地采购试点地区的运输服务、广告设计服务和审计咨询服务,2012年11月税负较去年同期下降40%,大大降低了税收成本。目前,企业正计划抓住“营改增”试点的机遇,细化分工,将研发部门改制为独立的科研服务公司,扩大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的范围。
在制造业大省浙江省,由于下游企业要求获取进项抵扣发票,因此服务业企业要求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积极性很高。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浙江省有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12.1万户,比2012年11月底新增1.64万户,其中有1.13万户企业属于在试点运行期间增加的试点服务业务项目。同时,由于小规模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税负明显下降,很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大企业将研发类的业务设立为小规模企业,以便部分业务享受低税率,由此导致新办企业大量增加。据统计,2013年1月,浙江省增加“营改增”新办企业7000多户。
此外,由于“营改增”对试点企业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实行零税率,实现了与国际税收惯例的接轨,使国内服务业企业与国外企业处于更加平等的竞争地位,既有效提高了服务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增强了企业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受此利好推动,2012年,在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上海市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50多家,投资性公司25家,研发中心17家,实际利用外资逆势上扬,增长20.5%.
北京市国税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9月1日该市“营改增”上线时,试点纳税人是10.3万户,年内新增试点纳税人10.2万户,其中:4.2万户为新办登记企业,类型包括一般纳税人1252户,小规模纳税人40353户。从行业分布看,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这三个行业新增户数占比*6,三者合计占比83%.另有6万户属于非试点纳税人在税制转换后新增应税服务业务,或经税务机关多次政策宣传和培训后申请纳入试点范围。北京市“营改增”以来的各月,文化创意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的“营改增”收入贡献始终排在前两名,且入库税额保持了逐月的较高增长。
而在福建省,随着参与试点的各行业发展提速,试点增值税收入亦“水涨船高”。截至2013年1月18日,全省“营改增”纳税人(不含厦门,下同)已达31192户,试点以来新增试点纳税人6641户,增长27.05%.其中,现代服务业发展迅猛,纳税企业增加6196户,增长30.15%;运输业净增加446户,增长11.14%.反映在税收上,是试点行业增值税收入的显著增长:与2012年11月相比,12月应纳税款环比增收5478万元,增长35.23%.
正是基于上述事实,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试点1年来,成效比预想的要大,影响比预想的要广,反响比预想的要好。
各界期盼好上加好
2013年1月下旬,就“营改增”下一步的进展和走向,我们分别对12个试点省市的纳税人进行了调查采访。结果发现,对于下一步改革,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有着惊人一致的愿望:那就是加快全国“营改增”整体进程,尽快拓展“营改增”试点的地域范围和行业范围,由此彻底解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税制不统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去年底以来,福建等地国税机关多次以座谈会、网上问卷调查等形式展开调研,评估分析“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效应。从调研结果来看,纳税人关注的首要焦点就是希望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试点改革行业和范围。比如有人就提出,“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是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营改增’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有利于积累经验,稳步推进,也造成了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税制、税负和征管等方面的不平衡与差异,导致经济税源转移、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复杂等问题。”为公平税制,这位人士建议在国家和地方财力许可的基础上,加快试点步伐,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减少税制变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与之相呼应的观点来自南京一家大型海运公司。该公司财务经理表示,希望金融保险业和建筑业能尽早加入试点范围,因为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的扩大能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也能提高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而武汉市江都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徐新胜则认为,近年来,随着工资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企业人力成本逐步提高,不少企业呼吁人力成本也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但是人力成本不好量化,谁都可以说自己的人力成本很高。建议国家继续完善增值税“链条”,将眼下可以量化,但仍纳入抵扣范围的成本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例如房屋租金等;不能量化的成本,国家也可以制定相关标准,慢慢纳入增值税抵扣范畴。
据了解,自从“营改增”试点以来,部分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和融资租赁企业的税负上升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和舆情关注的焦点。针对于此,一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如有人提出,解决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上升问题,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一是加快推进路桥费改征增值税,增加有效抵扣。二是对超过一定税负的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实行每月据实申报,按原税负预缴,按年度结算税款的计算缴纳办法。
除了运输企业,融资租赁企业也是“营改增”后税负上升较多的一个群体。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5的融资租赁公司之一,2012年全年,该企业共缴纳增值税1.1亿元,享受增值税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补贴政策后,企业实际退税6800万元,相比以前缴纳营业税(按营业税口径计算应纳税3000万元)时负担增加不多,但让企业担心的是,2012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其中第8条明确,租赁公司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租赁公司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7通知里确定的税负口径补贴的话,今后企业税负将是2012年的2倍,“营改增”之前的近3倍。为此他希望,国家能继续维持已实行一年的税负测算方法,避免企业税负出现明显波动。
而针对“营改增”试点中现行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货运专票按3%征收增值税,接收方可按专票合计金额乘7%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江苏、天津、湖北等多地的基层税务人员都表示了自己的担心。他们表示,该项政策具有“逆调节”的作用,会鼓励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化整为零,不利于其做大做强,同时征抵之间的税率差带来较高的虚开发票风险,建议实行开3%抵3%政策,规范代开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他们还建议,“营改增”在全国推广后,应尽快取消差额征税规定,因为该规定作为减轻营业税税负的过渡性政策,试点期间为平衡试点和非试点地区的政策予以保留,也给虚开专用发票创造了空间,是“营改增”纳税人发生虚开专用发票案件的重要原因。
此外,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等专家学者认为,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进,无论是地区范围的拓展,还是不同产业的扩围,都会影响到地方财政的平衡和地方税收体系的完整。有专家建议,未来国家应抓住契机,同步开展财政体制改革,将“改征增值税”的收入回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对地方因“营改增”而减收的部分通过财政结算的方式弥补全额,以调动地方支持改革的积极性,并可以从制度上消除地方“改征增值税”收入“虚报空转”的可能性。
(本文转载自《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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