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业内称“国五条细则”)。通知强调,对个人自有住房转让所得依法严格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通知一出,立即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反响,不少地区出现了排队过户和离婚率攀升的现象。与此同时,网络上也有不少人献计献策,总结出了包括赠与法、“阴阳”合同法、以房屋作抵押法、假离婚再复婚法等多种避税方法。不过,随后,各大媒体经过向相关政府部门和专家求证,网传避税方式是根本行不通的。
为了平息各界对于“国五条细则”的误读,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进行了回应和解读。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
1.这次调控与之前的政策一脉相承,核心内容仍是强调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如要求地方政府公布房价控制目标,落实地方政府控房价责任,加大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等,都是此前政策的延续。在近期热点城市楼市出现过热苗头的情况下,再次出台调控政策,表明中央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不动摇的立场和决心。
2.这次政策力度明显比以前加大,要求也是按从严、从紧、从高提出的。如“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地方进一步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二手房交易的所得税严格按转让所得20%计征”:“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等。政府希望通过加大控制投机性需求,来抑制房价反弹趋势,调整目前比较强烈的房价上涨预期,防止房价大幅上涨。
3.房产转让过程的税收本该由卖方承担,“个人转让住房严格征收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会不会直接或变相转嫁给买方,主要取决于当地市场的供求关系。
一线城市二手房的规模与新房相当,且由于城市规模大,二手房所处的位置优越,供给有刚性,所以就相对容易转嫁。
4.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卖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10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实际上对改善性住房需求有一定的优惠,应继续坚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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