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6号),提出35条举措,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三部委意见称,要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其中提出的一项具体举措是,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有关专家认为,取消对外籍个人的税收优惠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和国内纳税人一样,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不应再设置较低的税率。此外,目前,主流的外商投资企业,很少是外籍自然人在中国持有股份,一般是在香港或开曼群岛等地注册一个公司,且往往公司有好几层。取消此项税收优惠,对未来税务部门进行反避税调查、打击国际避税非常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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