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日前签署《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9号,以下简称《规则》),并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规则》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国税发〔2004〕126号)同时废止。
《规则》规定了执法督察的具体内容,包括:(一)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二)国务院和上级税务机关有关税收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三)税务机关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税文件,以及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制定的涉税文件的合法性;(四)外部监督部门依法查处或者督查、督办的税收执法事项;(五)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的税收执法事项;(六)执法督察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七)其他需要实施执法督察的税收执法事项。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