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和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3项先行先试财税政策,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据初步测算,东湖示范区将有481户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从中受益,年直接减税将超过5000万元。
试点政策规定,在试点期间,东湖示范区内经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以下3项优惠财税政策:一是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研发设备仪器维护费和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二是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三是对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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