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1:A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该企业从事提供应税服务的业务,2013年9月15日,接受上海市某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金额”栏5000元,“税率”栏为“11%”,“税额”栏550元,款已付;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0
贷:银行存款
5550。
(二)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已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实施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例2:假设A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则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费用
5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50
贷:银行存款
5550。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50。
(四)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终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提取的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3:2013年9月16日,A企业取得某项服务费收入106万元,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
(五)一般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不计算营业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服务的免抵退税。
1.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应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等科目;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2.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科目。
3.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补交已退回税款的,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例4: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税率,国际运输为11%,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为6%。现以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兼有出口货物的公司为例加以说明。
某高新技术研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自主研发、设计软件并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收回出口业务,拥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并办理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手续。2013年9月,该公司报关出口了一批100万美元自主研发委托加工收回的A产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8号)规定,可以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同时,该公司在9月与国外客户签订了一份软件研发项目的合同,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上的成交价格为100万美元,其中包括支付给项目研发合作伙伴北京A公司的20万美元费用。按照合同规定,研发软件必须在12月交付使用,现已完成,国外客户支付了全部研发款项(不考虑按比例提前预付研发费因素)。假设当月1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3,A产品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6%,研发服务征退税率为6%,该公司发生业务及计算免抵退税如下:
1.发生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销项税额为34万元。
借:应收账款——××公司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2.发生委托加工费4705882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上期无留抵税额。
借:委托加工物资——A产品
470588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0000
贷:银行存款
5505882。
3.A产品作入库核算
借:库存商品——A产品
4705882
贷:委托加工物资——A产品
4705882。
4.收到A产品100万美元的出口款项,其中40万美元未在当期收齐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60万美元在当期全部收齐单证且信息齐全。收到国外客户支付的100万美元研发费,取得全部凭证并扣除支付给北京A公司的20万美元。
外销收入=(1000000+1000000-200000)×6.3=11340000(元)
借:应收账款——外汇账款(国外客户)
11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11340000。
5.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000
×6.3×(17%-16%)+(1000000-200000)×6.3
×(6%-6%)=63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
6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3000。
6.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340000-(800000-63000)-0=-397000(元)
因40万美元的出口货物当期未收齐单证,不并入当期的免抵退税计算,应当在收齐单证的所属期进行免抵退税计算,所以,当期免抵退税额=(1000000-400000)×6.3×16%+(1000000-200000)×6.3×6%=907200(元),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397000(元)。
免抵税额=907200-397000=510200(元)
(六)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例5:B公司,2013年9月5日盘点库存发现,由于管理不善,某产品盘亏10件,经查属于被盗。该产品账面成本30万元,其中耗用原材料成本20万元。责令管理人员赔偿5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A公司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1)发现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34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0。
(2)责任认定后取得保险款和责任赔偿: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15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50000
(3)批准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8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84000。
(七)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按税法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例6:A企业2013年10月17日为C企业提供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收入50万元。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00。
(八)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的,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注意:此处就不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理由是:因为如果将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纳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则在计算本期应纳税额或期末留抵税额的时候,这部分应交增值税就必然会参与抵扣进项税额。实际上,无论是旧税法下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还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规定,这部分应交增值税都是单独填入”按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与其他业务的”应纳税额“或”期末留抵税额“分别计算的。此次”营改增“申报表的填写也继续遵循这一原则。
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7:假设A企业下设一个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与该企业统一核算,经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2013年10月31日,本月取得出租车收入50万元(含税销售额)。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85436.89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4563.11。
(九)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的,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其他货物的处理一样,即小规模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但若出售属于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已使用固定资产,其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直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而不能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注:此时会计处理和申报填写有差异,申报要按政策规定先在申报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按4%计算的税额,再计算出减半征收税额填写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例8:A试点企业,2013年12月出售于2009年1月份购买的某设备(未抵扣设备进项税额),该设备原值20万元,已计提折旧5万元,售价12万元,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3.按4%征收率减半计算出应交增值税2308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230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308。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32308
贷:固定资产清理
32308。
(十)月份终了,一般纳税人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9: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10000,本期“已交税金”科目发生额为5000元,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000。
至于10000与5000的差额部分(5000),则继续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的余额,作为下期期初的进项税处理即可。
例10: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10000,本期“已交税金”科目发生额为5000元,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分析,本期期未为贷方余额,则表示是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
C企业在下月15日前实际缴纳上月的增值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十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例11: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10000,本期“已交税金”科目无发生额,则企业不需要作的会计分录,其借方的余额作为下期期初的进项税处理即可。
(十二)一般纳税人享受限额扣减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按规定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
例12:假定A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5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0000。
(十三)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的:
1.分公司、子公司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的在所在地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初,分、子公司要将上月各自销售额(或营业额)、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通过传递单传至总部。
2.公司总部收到各分公司、子公司的传递单后,按照传递单上注明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等科目;将全部收入汇总后计算销项税额,减除汇总的全部进项税额后形成总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再将各分公司、子公司汇总的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作为已交税金予以扣减后,形成总部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处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二)小规模享受限额扣减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按规定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
(三)小规模纳税人月份终了上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13:某服务型D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期购入办公设备电脑一批,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电脑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企业开出商业承兑汇票;该企业本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收入含税价格为9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购进电脑
借:固定资产
1170000
贷:应付票据
1170000。
(2)提供应税服务
不含税价格=90÷(1+3%)=87.38(万元)
应交增值税=87.38×3%=2.62(万元)
借:应收账款
9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73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62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6200
贷:银行存款
26200。
例14:假定例13中的服务型D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5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0000。
则上交本月应纳增值税为6200元(26200-2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200
贷:银行存款
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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