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政府公布关于提高东莞市经济运行效益和企业R&D投入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对异地缴税企业迁回东莞缴税的,实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通过奖补形式全部返还或“两免三减半”。由于他市税负比东莞低、未将总部或科研基地迁入东莞,需要进行特殊补偿的企业,可考虑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审定。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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