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地税局决定将沈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一、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二、非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4%;三、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继续执行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该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目前,沈阳市住宅项目预征率为1.5%,非住宅项目预征率为3%。(沈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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