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根据今年出台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的公告》明确: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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