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划》编辑部:
土地使用税时间是以取得土地证时间还是签土地合同时间?如果地产公司取得土地证后由于拆迁等问题长期未能开发等情况,能否申请按实际开发时间计算?
小磊
◎《税务规划》答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应按规定日期确认缴纳土地使用税,不以按照实际开发时间作为纳税义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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