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不再规范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的权益投资可作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主体可以将通过投资主体间接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直接持有的采用权益法;删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投资的要求;删除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的规定。
(表见附件:2006《CAS 2—长期股权投资》VS2014《CAS2—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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