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关于BT模式的营业税问题的说明
“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投融资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分次支付回购价款。对BT模式营业税征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交付业主的,对投融资人所取得收入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
二、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
(一)如投融资人要参与项目施工管理,则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投融资人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如投融资人只负责提供资金,不参与项目施工管理,则对其取得的资金投资回报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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