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件)共10条,被称为保险业“新国十条”。
29号文件在第十条“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并提出了五大方面的政策框架:一是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二是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三是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四是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五是结合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统筹研究科技研发保险费用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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