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关于广东清新县国家税务局更名的批复
发文字号:税总人函〔2013〕18号发文日期:2013-01-28
有效性:全文有效所属分类:部门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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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撤销清新县国家税务局设立清新区国家税务局的请示》(粤国税发〔201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清新县国家税务局更名为清远市清新区国家税务局,机构级别不变;其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的数量、级别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