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38号--关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38号发文日期:2013-06-14
有效性:全文有效所属分类:部门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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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5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7年6月16日起5年。
2012年8月16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0号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定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并自2012年8月17日起执行。
2012年6月15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7年第48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350030。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维持原反倾销措施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损害有可能继续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自2013年6月16日起,按照商务部2007年第48号公告、2012年第50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13年6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13年6月16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2012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对中国的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如下:
一、原反倾销措施
2007年6月15日,调查机关发布年度第48号公告,决定自2007年6月16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2012年8月16日,调查机关发布年度第50号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定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并自2012年8月17日起执行。
二、期终复审调查程序
(一)到期公告。
2011年12月16日,调查机关发布该年度第85号公告,告知利害关系方原反倾销措施将于2012年6月16日到期。根据《反倾销条例》,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可在原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二)复审申请。
2012年3月30日,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代表中国磺胺甲噁唑产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倾销对中国磺胺甲噁唑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发生,请求调查机关裁定维持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三)立案前通知。
2012年6月8日,调查机关就有关期终复审申请事宜通知了印度驻华使馆。
(四)立案。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调查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书的主张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本案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产量超过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符合产业代表性要求,申请人资格和申请书符合立案要求。
根据审查结果及《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规定,调查机关于2012年6月15日发布该年度第3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五)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六)立案通知及利害关系方评论。
立案当日,调查机关就立案事宜通知了印度驻华使馆。同时,调查机关通知了申请人和已知的涉案国生产商、出口商。有关申请书公开文本,利害关系方可于商务部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相关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本次复审立案发表评论意见。
(七)倾销调查和损害调查。
1.倾销调查。
(1)登记应诉。
调查机关在本次期终复审立案公告中公布,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调查机关申请参加应诉。在规定期限内,印度安德拉有限公司(Andhra Organics Limited)登记应诉本次复审调查。
(2)收集证据。
调查机关向登记应诉公司印度安德拉有限公司(Andhra Organics Limited)发放了调查问卷,至答卷截止时间,调查机关未收到登记应诉公司提交的答卷。
2013年4月27日,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印度产品出口情况的补充说明》。
在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阶段,调查机关未收到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等相关利害关系方提供的有关复审调查的主张和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通过查询中国海关数据等,了解与被调查产品及其同类产品有关的数据和信息。
调查机关在本次复审立案公告中向利害关系方告知提请召开听证会的权利。复审调查期间,没有利害关系方向调查机关申请召开听证会。
(3)信息披露。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13年5月3日向有关利害关系方披露了本案倾销部分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利害关系方提交评论意见。
2.损害调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一条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中关于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程序的相关规定,本次期终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如下:
(1)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
2012年6月15日,调查机关发布《关于参加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的通知》(商调查一处函〔2012〕211号)。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机关共收到有效登记材料2份,分别为国外生产者/出口商印度安德拉有限公司(Andhra Organics Limited)、国内进口商苏州先瑞药业有限公司。经审查,调查机关接受了上述利害关系方的登记。
(2)成立产业损害调查组。
2012年7月5日,调查机关发布《关于成立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组的通知》(商调查一处函〔2012〕242号),成立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组。
(3)发放和收回调查问卷。
2012年7月5日,调查机关向已知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商调查一处函〔2012〕243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商调查一处函〔2012〕244号)和《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商调查一处函〔2012〕245号),并将上述调查问卷电子版本发布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同时将纸质版本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
在规定的时间内,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递交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调查机关未收到《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答卷》和《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答卷》。
(4)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陈述。
2012年8月1日,应本案申请人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申请,调查机关听取了申请人的意见陈述。
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对中国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发生,倾销行为给国内磺胺甲噁唑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发生。
本案在立案公告规定的时限及产业损害调查过程中,未收到除申请人之外的其他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书面评论意见。
(5)实地核查。
2013年2月16日,调查机关发布《关于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实地核查的通知》(商调查一处函〔2013〕72号)。2013年3月,调查机关对国内生产者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核查期间,调查机关对本案申请书及该公司提交的《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中的数据和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核查结束后,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实地核查补充、修改材料》。
(6)信息公开。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八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所有与产业损害调查有关的公开信息均已按规定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本案所有利害关系方均可查找、阅览、摘抄、复印与产业损害调查有关的公开信息。
(7)信息披露。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在最终裁定前向本案利害关系方披露了本案最终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信息披露期间,没有利害关系方提出评论意见。
调查机关对申请书及所附证据材料、收回的调查问卷答卷和实地核查结果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全面评估,并收集和补充了相关证据材料。调查机关对利害关系方提出的意见依法予以了充分考虑。
三、被调查产品和调查范围
(一)被调查产品。
本次复审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被调查产品一致,即磺胺甲噁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350030.该产品英文名称为Sulfamethoxazole或Sulphamethoxazole(简称SMZ)。
(二)调查范围。
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
四、国内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
(一)国内同类产品的认定。
商务部2007年6月15日第48号公告发布的磺胺甲噁唑反倾销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中认定,国内生产的磺胺甲噁唑与被调查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相同,生产工艺和采用的主要原料相同,产品用途相同且相互可替代,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基本相同。国内生产的磺胺甲噁唑与被调查产品属于同类产品。
商务部2012年6月15日第33号公告发布的本次复审调查立案公告中认定,复审被调查产品范围与原反倾销被调查产品范围一致。
在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国内生产的磺胺甲噁唑与原审案件调查期内生产的磺胺甲噁唑在物理和化学特性、生产工艺、产品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未发生实质变化。
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本次复审的被调查产品与国内生产的磺胺甲噁唑属于同类产品。
(二)国内产业的认定。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调查机关对本案国内产业范围进行了审查和认定。
本案立案公告告知各利害关系方可向调查机关登记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并告知《参加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申请表》与产业损害调查问卷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下载。在规定期限内,除申请人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外,没有其他国内生产者申请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问卷答卷。
证据显示,本案调查期内,提交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企业生产的国内同类产品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国内产业认定的规定。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提交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的国内生产者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构成本案调查的国内产业。本裁决依据的国内产业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来自以上特定的国内生产者。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对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提出对其提供的资料按保密资料处理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保密申请理由正当,予以接受,同时要求其提供了相应的非保密概要。本裁定所披露的国内产业数据均采用相对数据。
五、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六、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本次复审立案当日,调查机关即书面通知申请书中列明的已知印度生产商和出口商以及印度驻华使馆有关立案事宜,并将复审立案公告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在商务部网站查阅本案立案公告。调查机关也已尽可能提醒利害关系方不配合调查的结果。
调查机关注意到,本案印度生产商、出口商未配合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调查机关未能直接获得倾销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调整因素以及印度被调查产品出口能力、国内消费、对中国出口等方面的数据和证据。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a1信息作出裁决。
本案申请书中的有关数据和证据来源于中国海关统计和第三方机构研究报告等渠道。调查机关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信息是可获得的a1信息。
(一)倾销调查期内倾销情况。
调查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对印度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进行了认定,对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的因素进行了调整,并在同一贸易环节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了比较。
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在调整销售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的磺胺甲噁唑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
(二)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1.期终复审倾销调查期内继续存在倾销。
2007年6月15日,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征收10.1%至37.7%的反倾销税;2012年8月16日,调查机关发布期中复审裁定公告,认定期中复审调查期内(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自印度进口磺胺甲噁唑仍然存在倾销,并且部分生产商家加大了对中国市场的倾销力度,进口涉案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被调整为17.2%至36.4% .前述调查表明,在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仍然存在倾销。
2.出口能力。
(1)产能、产量和闲置产能。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2007年至2011年,印度磺胺甲噁唑产能始终保持在9000吨水平;各年产量分别为7500吨、7700吨、7500吨、8700吨、8600吨;各年闲置产能分别为1500吨、1300吨、1500吨、300吨、400吨。以上数据表明,印度在国内磺胺甲噁唑的产能、产量极高的情况下,仍存在部分闲置产能,如果释放,印度磺胺甲噁唑产量将进一步增加。
(2)印度国内市场需求情况。
2007年至2011年,全球磺胺甲噁唑需求量保持在9070吨至9550吨之间,基本保持稳定,而同期印度国内磺胺甲噁唑需求量由2007年的2800吨萎缩到2011年的2500吨,降幅为10.71%。印度国内市场需求量占全球总需求量的比例从30.67%下降到26.80%。占印度国内总产量的比例从37.33%下降到28.57%。以上数据说明,虽然全球磺胺甲噁唑总需求量基本稳定,但印度国内市场需求已经饱和,消费增长乏力,在国内产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国内需求日益萎缩,供过于求的问题突出。
(3)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2007年至2011年,印度磺胺甲噁唑可供出口产能(即产能减去国内需求量)占同期产能的比例分别为68.89%、71.11%、72.22%、70.00%、72.22%,基本保持稳定。这表明印度磺胺甲噁唑对国外市场高度依赖,出口需求和出口能力极强,向国外市场大量出口磺胺甲噁唑,始终是印度生产商消化其产能的主要渠道。
4.对中国出口情况。
(1)对中国出口数量。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2007年至2011年,自印度进口磺胺甲噁唑数量分别为596吨、192.04吨、732吨、1321吨、966.70吨。从2009年开始,自印度进口磺胺甲噁唑的数量大幅增长,2009年较2008年进口数量增长281.17%,2010年较2009年进口数量增长80.46%,2011年自印度进口数量同比有所下降,但仍明显高于2009年进口数量。中国自印度进口量占自全球总进口量的比例始终保持在99.67%至100%的高位水平。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7年至2011年,中国国内市场对磺胺甲噁唑的需求量分别为2280吨、1920吨、2100吨、2400吨、2100吨,始终保持在2000吨左右的较高水平,是全球主要的磺胺甲噁唑消费国。
上述证据表明,反倾销措施实施以来,印度磺胺甲噁唑对华出口数量虽有短暂下降,但仍总体呈大幅上升趋势,其占中国总进口量的比例在上升,印度仍然是中国进口磺胺甲噁唑的主要乃至*10来源国;中国国内市场需求量稳定在较高水平,印度磺胺甲噁唑生产商可能继续对华大量出口,以保持其在华市场份额并消化过剩产能。
(2)对中国出口价格。
2007年至2011年,印度磺胺甲噁唑对中国出口价格分别为7039.49美元/吨,10197.42美元/吨,8093.44美元/吨,7453.45美元/吨,7488.90美元/吨, 2008年的价格与2007年同比有所增长,但2009年开始,同比大幅下降20.63%,2010年及2011年的价格相比2009年进一步下降,处于较低水平。上述证据表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可能继续以倾销方式扩大对中国出口。
综合上述分析,自2007年以来,印度磺胺甲噁唑产能居全球之首,保持着磺胺甲噁唑的大量产能,但印度国内市场需求趋于饱和并总体呈下降趋势,其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正在不断加深,且具有较强的出口能力。中国国内磺胺甲噁唑市场需求保持稳定态势,中国市场仍是印度磺胺甲噁唑的主要目标市场之一。在被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印度磺胺甲噁唑对中国的出口仍存在倾销,如取消措施,为保持其市场份额,印度磺胺甲噁唑可能继续以倾销的方式对中国大量出口。
(三)倾销调查结论。
经调查,调查机关认为,印度磺胺甲噁唑在倾销调查期内对华出口存在倾销。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
七、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及所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
调查机关充分考虑了被调查产品进口的绝对数量及相对于中国国内消费的数量。证据显示:
1.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分别为596.00吨、192.04吨、732.00吨、1321.00吨和966.70吨。2008年比2007年下降67.78%,2009年比2008年大幅增长281.17%,2010年比2009年继续大幅增长80.46%,2011年虽然比2010年下降了26.82%,仍保持在较高水平。
2.被调查产品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
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被调查产品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分别为26.14%、10.00%、34.86%、55.04%和46.03%。2008年比2007年下降16.14个百分点,2009年比2008年上升24.86个百分点,2010年比2009年上升20.18个百分点,2011年比2010年下降9.01个百分点。
上述证据表明,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大幅增加且呈总体上升趋势,2011年比2007年上升了62.20%。被调查产品占国内市场份额也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11年比2007年上升了19.89个百分点。
(二)被调查产品进口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在本案产业损害调查过程中,没有利害关系方向调查机关提交《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答卷》和《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答卷》,调查机关没有从印度生产者/出口商、国内进口商获得任何资料和信息。根据商务部《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a1信息作出裁定。
国内产业提交的申请书、调查问卷答卷及实地核查补充材料等资料显示,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属于同类产品,二者在销售渠道、销售市场和客户群体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
由于调查机关无法获得被调查产品销售给中国国内最终用户的具体销售价格数据,为了使被调查产品价格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具有可比性,调查机关在确定被调查产品价格时,以中国海关统计的进口CIF价格为基础,考虑了汇率、被调查产品进口关税以及反倾销税等因素。其中,该产品进口关税税率为6.5%,汇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各月度平均汇率算术平均得出。由于调查期内,印度向中国出口的磺胺甲噁唑产品均来自印度Virchow Laboratories Limited公司和Andhra Organics Limited公司,因此,被调查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认定为10.1%。调查机关确定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时,采用了国内产业各年度加权平均的出厂价格。调查机关认定,被调查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上存在竞争,二者具有可比性。
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被调查产品价格分别为62439.44元/吨、82612.77元/吨、64464.46元/吨、58839.88元/吨和56421.55元/吨。2008年比2007年上升32.31%,2009年比2008年下降21.97%,2010年比2009年下降8.73%,2011年比2010年下降4.11%。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2008年比2007年上升15.68%,2009年比2008年下降9.12%,2010年比2009年下降11.00%,2011年比2010年上升2.01%。
调查期内,2007年至2008年,被调查产品价格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均呈上升趋势。被调查产品价格上升了32.31%,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上升了15.68%。2008年以后,被调查产品价格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均呈下降趋势。被调查产品价格由2008年的82612.77元/吨,下降至2011年的56421.55元/吨,下降了31.70%。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2011年比2008年下降了17.49%。被调查产品价格下降幅度大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证据显示,除2008年以外,2007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被调查产品价格均大幅低于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5000元以上,也均低于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单位销售成本。因此,调查机关认定,被调查产品进口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产生了削减作用。
(三)国内产业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评估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七、八条及《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四、五、六、七条规定,调查机关对调查期内中国磺胺甲噁唑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调查。证据显示:
1.表观消费量。
调查期内,中国磺胺甲噁唑表观消费量基本保持稳定趋势。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中国磺胺甲噁唑表观消费量分别为2280吨、1920吨、2100吨、2400吨和2100吨。2008年比2007年下降15.79%,2009年比2008年增长9.38%,2010年比2009年增长14.29%,2011年比2010年下降12.50%。
2.产能。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生产能力未发生变化。
3.产量。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总体呈小幅上升趋势。2008年比2007年增长20.60%,2009年比2008年增长16.80%,2010年比2009年下降8.43%,2011年比2010年下降14.44%。
4.开工率。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总体呈现小幅上升趋势。2008年比2007年上升13.20个百分点,2009年比2008年上升12.97个百分点,2010年比2009年下降7.60个百分点,2011年比2010年下降11.93个百分点。
5.销售量。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国内销售量先升后降且总体呈下降趋势。2008年比2007年增长26.60%,2009年比2008年增长12.01%,2010年比2009年下降18.31%,2011年比2010年下降26.55%。
6.市场份额。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先升后降且总体呈下降趋势。2008年比2007年上升22个百分点,2009年比2008年上升1.59个百分点,2010年比2009年下降19.20个百分点,2011年比2010年下降7.72个百分点。
7.销售价格。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国内销售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2008年比2007年上升15.68%,2009年比2008年下降9.12%,2010年比2009年下降11.00%,2011年比2010年上升2.01%。
8.销售收入。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国内销售收入先升后降且总体呈下降趋势。2008年比2007年增长46.45%,2009年比2008年增长1.80%,2010年比2009年下降27.30%,2011年比2010年下降25.07%。
9.税前利润。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各年度均为亏损状态,税前利润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2008年比2007年减少亏损21.63%,2009年比2008年增加亏损127.95%,2010年比2009年增加亏损111.71%,2011年比2010年增加亏损24.46%。
10.投资收益率。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总体呈现大幅下降趋势。2008年比2007年上升5.60个百分点,2009年比2008年下降5.16个百分点,2010年比2009年下降13.08个百分点,2011年比2010年下降5.47个百分点。
11.就业人数。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2008年比2007年上升43.86%,2009年比2008年上升86.99%,2010年比2009年下降11.30%,2011年比2010年下降3.43%。
12.劳动生产率。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总体呈下降趋势。2008年比2007年下降16.17%,2009年比2008年下降37.52%,2010年比2009年上升3.12%,2011年比2010年下降11.26%。
13.人均工资。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人均工资呈逐年上升趋势。2008年比2007年上升25.09%,2009年比2008年上升1.31%,2010年比2009年上升32.59%,2011年比2010年上升9.76%。
14.期末库存。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总体呈上升趋势。2008年比2007年上升29.11%,2009年比2008年下降65.88%,2010年比2009年上升7.33%,2011年比2010年上升133.86%。
15.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呈现波动且总体下降趋势。2008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由2007年的现金净流出转为现金净流入,2009年至2011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再次呈净流出状态,且呈逐年增加趋势。2010年现金净流出数量比2009年增加2036.60%。2011年现金净流出数量比2010年增加215.82%。
16.投融资能力。
调查期内,没有证据显示被调查产品进口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融资活动产生影响。
上述证据表明,实施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措施初期,原产于印度的磺胺甲噁唑对中国的倾销行为受到了一定的遏制。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出现下降,由2007年的596.00吨减少至2008年的192.04吨,下降了67.78%。被调查产品占国内市场份额也由2007年的26.14%下降至2008年的10.00%,下降了16.14个百分点。被调查产品价格出现回升,由2007年的62439.44元/吨升至2008年的82612.77元/吨。国内磺胺甲噁唑市场竞争环境得到一定改善。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同期产量、开工率、销售量、市场份额、销售收入、销售价格、现金净流量、人均工资、税前利润等多项经济指标出现了明显好转。
自2008年以后,被调查产品价格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09年比2008年下降了21.97%,2010年比2009年下降了8.73%,2011年比2010年下降了4.11%。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也呈现大幅上升趋势。2009年比2008年上升了281.17%,2010年又比2009年上升了80.46%,2011年虽比2010年有所下降,但仍高于2007年和2008年进口数量之和,也比2009年的进口数量增加了32.06%。被调查产品占国内市场份额由2008年的10.00%,上升至2011年的46.03%,2010年曾达到了 55.04%,占国内磺胺甲噁唑市场份额一半以上。由于印度向中国继续大量倾销被调查产品,使得略有恢复的国内产业再次受到严重冲击。自2008年起,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开工率、销售量、市场份额、劳动生产率等多项经济指标再次出现恶化。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且均低于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单位销售成本。2009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比2008年下降了9.12%,2010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比2009年下降了11.00%,2011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比2010年上升了2.01%。2009年和2010年虽然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数量比2008年增长,但由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逐年下降,导致国内产业销售收入与2008年相比,总体呈现下降趋势。2011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比上年小幅上升了2.01%,但仍比2008年下降了17.49%。同时,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数量较上年大幅减少了26.55%,导致2011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减少25.07%,比2008年减少44.55%。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始终处于亏损状态。2009年比2008年大幅增加亏损127.95%,2010年比2009年继续大幅增加亏损111.71%,2011年比2010年又增加亏损24.46%。税前利润下降导致投资收益率逐年下降,2009年比2008年下降5.16个百分点,2010年比2009年下降13.08个百分点,2011年比2010年下降5.47个百分点。劳动生产率大幅下降。除2008年以外,其余各年度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均呈净流出状态。国内产业生产经营状况呈现恶化趋势。
因此,调查期内,虽然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实施了反倾销措施,但由于印度继续向中国大量倾销被调查产品,受被调查产品倾销的影响,国内产业仍然受到实质损害。
调查机关对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其他已知因素进行了调查,这些因素包括:其他国家(地区)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国内需求和消费模式的变化、商业流通渠道和贸易政策及国内外竞争状况、国内产业经营管理的变化和技术发展情况、国内同类产品出口状况、不可抗力因素。调查结果表明,上述因素不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原因。
(四)中国磺胺甲噁唑市场供求状况。
磺胺甲噁唑是生产磺胺类药物的重要原料。中国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生产磺胺类药物,20世纪50年代,中国磺胺类药物生产得到高速发展。20世纪中后期,磺胺类药物一度成为主要的人用抗菌消炎用药。磺胺类药物还可以用作兽用药物,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用于畜牧养殖业的磺胺类药物的用量大量增加,而且需求量还将进一步增长。2007年至2011年,中国磺胺甲噁唑需求量始终保持在2000吨左右的较高水平。
由于磺胺类药物和抗生素药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使用,随着中国限制使用抗生素政策的出台和执行,预计未来几年中国磺胺类药物的用量会进一步增长,磺胺甲噁唑的需求量也将相应增加。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后,国内磺胺甲噁唑生产企业增加为两家,合计生产能力大幅增加,完全可以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
(五)被调查产品进口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据中国海关统计,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由2007年的596.00吨增加到2011年的966.70吨,增加了62.20%。被调查产品占国内市场份额也总体呈现上升趋势。由2007年的26.14%上升至2011年的46.03%,上升了19.89个百分点。
调查期内,印度向中国出口磺胺甲噁唑数量占中国磺胺甲噁唑总进口量的比例分别为99.67%、100%、100%、99.95%和100%,表明印度一直是中国进口磺胺甲噁唑的主要甚至*10的来源国。
调查期内,印度磺胺甲噁唑产能较大且保持相对稳定。2007年至2011年,印度磺胺甲噁唑生产能力均为9000吨。印度磺胺甲噁唑产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分别为7500吨、7700吨、7500吨、8700吨和8600吨。调查期内,印度磺胺甲噁唑闲置产能总体呈下降趋势。2007年至2011年,印度磺胺甲噁唑闲置产能分别为1500吨、1300吨、1500吨、300吨和400吨。印度磺胺甲噁唑产业开工率处于较高水平。
调查期内,印度磺胺甲噁唑国内消费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07年至2011年,印度磺胺甲噁唑国内消费量分别为2800吨、2600吨、2500吨、2700吨和2500吨。印度可供出口的生产能力总体呈上升趋势。2007年至2011年,印度可供出口的生产能力分别为6200吨、6400吨、6500吨、6300吨和6500吨,占其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68.89%、71.11%、72.22%、70.00%和72.22%,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证据显示,2007年至2011年,印度磺胺甲噁唑总出口量总体呈增长趋势,分别为4758.27吨、5191.94吨、4970.58吨、6075.22吨和6247.42吨,占其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63.44%、67.43%、66.27%、69.83%和72.64%,均保持在较高水平。以上数据表明,印度磺胺甲噁唑具有较强的出口能力,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较高,对外出口是印度磺胺甲噁唑生产企业销售产品的重要方式。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印度磺胺甲噁唑出口数据,调查期内,2007年至2011年,印度向中国出口磺胺甲噁唑数量总体呈大幅增长趋势。2007年至2011年,印度向中国出口磺胺甲噁唑数量分别为584.20吨、198.86吨、816.46吨、1669.48吨和1151.67吨,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较高且呈快速增长趋势,分别为12.28%、3.83%、16.43%、27.48%和18.43%。表明中国是印度磺胺甲噁唑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
上述证据表明,调查期内,印度的磺胺甲噁唑生产能力较大且保持平稳,维持在9000吨,开工率处于较高水平。印度磺胺甲噁唑国内消费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可供出口的生产能力总体呈上升趋势,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印度磺胺甲噁唑具有较强的出口能力,需要通过对外出口的方式来消化其国内消费的剩余产品。中国实施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措施以来,尽管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印度向中国出口磺胺甲噁唑的数量仍总体呈大幅上升趋势,表明中国是印度磺胺甲噁唑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
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印度向中国出口磺胺甲噁唑的数量将可能大量增加。
(六)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影响的可能性。
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价格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总体均呈下降趋势。被调查产品价格由2007年的62439.44元/吨下降至2011年的564219.55元/吨,下降了9.64%。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2011年比2007年下降了4.56%。除2008年以外,2007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被调查产品价格均大幅低于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也均低于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单位销售成本。被调查产品进口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产生了削减作用。由此可见,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受到被调查产品进口的影响,如被调查产品价格继续大幅下降,将会造成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相应下降,进而对国内产业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中国磺胺甲噁唑产业的发展,国内磺胺甲噁唑市场供应日益充足,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质量、销售渠道基本一致的情况下,产品价格成为企业营销的决定因素,对下游用户选择产品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的磺胺甲噁唑仍然以倾销价格向中国出口,削低了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被调查产品将存在继续削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可能性,使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相应地继续处于极低的水平。
(七)产业损害调查结论。
1.中国实施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措施后,中国磺胺甲噁唑产业继续受到实质损害。
2.印度的磺胺甲噁唑产品严重依赖出口市场,中国是其主要出口市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可能造成国内产业继续受到实质损害。
八、复审裁定
根据以上调查,调查机关裁定如下:
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损害有可能继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