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整理:广东省普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宁市洪兴服饰有限公司等22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并经核实确认纳税人欠税情况,我局决定对普宁市洪兴服饰有限公司等22户纳税人,截至2014年9月30日,欠缴税款的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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