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整理:太原市国税局积极落实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13年6月14日发布了《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决定将前期在广东等地试行的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推广实行。公告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为全面贯彻公告要求,切实保护纳税人切身利益,太原市国税局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
 
  一是对外积极做好宣传辅导
  充分利用7月份征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点带面、责任到人,向纳税人广泛宣传“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效遏止利用进口货物骗取国家税款的犯罪行为以及对纳税人切身权益的保障,以及短期内对纳税人资金周转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特别是对2013年发生过相关业务的纳税人进行逐户告知,确保纳税人知晓公告要求,提前做好税款申报准备。
 
  二是对内加强政策辅导和软件操作培训。
  组织全市系统海关缴款书稽核子系统培训班,辅导解读政策公告,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后总局新上线的海关缴款书稽核子系统进行软件操作的培训辅导,确保了基层单位相关人员人人都能熟练掌握政策规定、熟悉软件操作。
 
  三是结合实际细化管理措施。
  制定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稽核比对结果通知和发放给纳税人的岗责、流程、工作要求等,明确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处理流程和要求,保证了“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严格高效执行、切实落实到位。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执行以来,全市系统申报抵扣工作顺利进行。

 高顿网校官方微信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