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整理:湖南郴州国家税务——畅通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后一公里”,具体内容如下: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其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这一行政审批的取消备受纳税人关注,也成为继“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和“应纳税所得额标准提高”后,小微企业享受的又一重大政策利好。
 
  为使小微企业系列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市国税局主动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优惠条件而在预缴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对在优惠政策文件发布之前已预缴2014年所得税且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规定其可以在以后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同时,该局通过“一校一厅一网”加大宣传和辅导力度,在纳税人学校举办专题培训,在办税服务厅开辟小微企业政策宣传专栏,在网站上发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宣传手册》,多管齐下畅通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后一公里”。
 
  年,全市在国税部门申报所得税的小微企业有729户享受所得税优惠,减免所得税204万元;2014年1-7月,有403户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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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微利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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