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整理:南京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具体内容如下: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从2014年1月1日起,将减半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同时,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所得税优惠政策。
 
  总局新政发布后,江宁经开区局积极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电子显示屏、短信平台和QQ群对新政进行宣传。同时,根据新政标准筛选出扩围企业名单,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讲。据测算,新政实施后,区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由844户上升到1173户,增长38.98%。其中,享受应纳税所得额减半优惠的企业由731户上升到1045户,增长42.95%。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占区局所得税稽管户的比例由26.97%上升到37.49%,减免税增加额约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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