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整理:甘肃省国税局五项措施加大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向社会发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标准的公告。
  明确省、市两级国税部门公布案件的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甘肃省国税局将对偷税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在一万元以上等13种税收违法案件,市(州)国税局将对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在5000元以上等13种税收违法案件进行公告。
 
  二是明确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工作流程。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按季公布。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县、市、省三级国税部门分别于每季度末10日前、季度末最后一日、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本季度符合公布标准的案件,录入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系统。市、省两级国税部门还要分别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30日内,完成对所辖县、市国税部门录入案件的审核和公布工作。对偷税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等7种达到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标准的税收违法案件,由甘肃省国税局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公布。首次录入并公布的是2013年和2014年前三季度查结的符合标准的案件,以后录入并公布的是本季度查结的符合标准的案件。
 
  三是确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载体。
  全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工作由省、市两级国税部门承担,县级国税部门只负责信息录入上报,不承担公布工作。省、市两级国税部门通过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进行公布,公布实行实名制,时长为两年。目前,甘肃省国税局已通过《甘肃经济日报.纳税人周刊》公布了兰州连海机电公司等3起税收违法案件,在内部网站开辟了公布专栏。各市(州)国税局公布栏目的开辟、公布载体的选择等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是明确对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惩戒措施。
  甘肃省国税局决定,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一旦被公布,惩戒办法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六种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惩戒措施。即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阻止当事人出境、按照《公司法》规定限制执业资格、向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行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务机关实行严格管理等六种惩戒措施。
 
  五是结合甘肃省“共筑诚信、德润陇原”制度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曝光力度。
  月初,在省文明办牵头组织的第二次“共筑诚信、德润陇原”诚信“红黑榜”发布会上,公布了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市)等20家红榜企业名单,永昌县康德中药材种植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黑榜企业名单和惩戒措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通过宣传和打击震慑,使守法者“事事守法,处处受益”,违法者“一次违法,处处受限”,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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