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整理:广州国税局关于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版)开票系统升级重要提醒,具体内容如下:
 
  机动车销售行业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7号公告《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对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做出部分调整,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14年7月1日起启用,2015年1月1日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停止使用。 机动车开票系统必须升级后才能开具新版发票。由于本次系统升级后的改动幅度较大,现将新版软件的一些重要操作做如下提醒:
 
  1.新旧版发票界面转换方式:点击系统设置-系统参数设置-参数设置-运行参数-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下根据机动车发票新旧版勾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版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发票’。
 
  2.票面内容:①对购方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需抵扣增值税或未确认购方是否需抵扣的,开票企业都应正确填写购方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以免影响购方企业抵扣;进口证明书号如无可留空,商检单号如无需填写“无”;③吨位仍可填“-”,限乘人数可不填;④其他为必填项。
 
  3.红字发票的开具:点击机动车发票填开-负数-需要两次输入发票代码以及发票号码,都以*号形式显示,输入无误后即可跳转到开具界面。
 
  4.发票验旧清单:点击“报税处理-查询打印-发票资料查询”菜单项,通过打印获取清单。
 
  5.销项数据导出步骤:①先设置导出的路径:点击系统设置-系统参数设置-参数设置-运行参数-机动车发票销售导出-导出路径 ,也可以通过这些步骤查看导出保存路径;②点击:发票管理-已开发票查询-选择开票起止日期-查询-导出。
 
  6.请尚未参加机动车软件升级培训纳税人请联系机动车税控系统税控服务单位广东百望公司沟通软件升级、培训具体事项。
  联系热线: 020-87593319 020-875910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803室
  如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二〇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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