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整理:广州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新政策的温馨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财税〔2014〕71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自2014年10月1日起,只能开具/代开普通发票,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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