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就目前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强化税源专业化管理谈几点肤浅见解。  一、税源专业化管理上存在问题
  目前已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采取了一些措施,相对减少了税收流失,增加了税收收入。但从实际情况看,税源管理上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管理机构职能“缺位”
  新模式实现了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将重点放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上。税源管理的职能虽然落实在管理部门,各地也相应成立了各类管理机构,但由于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严重“缺位”,管户与管事相脱节。税务管理大都体现在办税服务厅内,税务机关对辖区内的税源心中无底,与纳税人、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顺畅,未能达到税源信息集中、信息共享的目的。
  目前基层普遍的问题是征收人员不再下户,就表征税,被动接受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并不能自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对未申报、非正常户、停歇业户、零散流动税源的管理更是鞭长莫及。税源管理也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方式,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对税收的源泉控管力度明显减弱,“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二)征管信息监控范围不全
  目前纳税对象尚未全部进入税收征管信息监控范围。一是个体户漏征漏管现象仍然存在,从目前工商部门提供的数据看,每年新增的纳税人户数与领取营业执照的数户相比较还有不少的差距,虽然不能将差额全部界定为漏征漏管户,但从调查的情况看,漏管户还存在,说明 “疏于管理”现象仍然存在。二是纳税户所使用的发票信息不能全部进入信息系统,抽查情况表明有纳税人开具发票的营业额已大于核定定额的20%,信息系统的监控职能未得到使用。三是在日常管理中抓表面工作的多,抓深抓细的少;工作大而独立的多,讲科学管理的少。
  (三)部门协调配合不力
  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只流于形式,而没有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情况分析制度均没有有效执行和坚持,部门间协调配合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尽管新的税收征管法对有关金融和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配合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当税务部门在对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措施时,税务部门书面通知银行扣款,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往往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同时国税往往与地税之间缺乏必要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增大了征税成本,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四)税源管理力量不济
  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困扰基层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力量不足,基层的税源管理人员经常应付事务性工作,很难专心进行税源控管,以致对纳税人的信息掌握不全,县局和分局之间多层次、多环节的业务流程更影响了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其次,存在部分干部管理水平参次不齐,现代税收征管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不高,工作缺乏主动,在岗位上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
  (五)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国税机关获得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相关信息的主要来源,目前就是纳税人主动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这种过分依赖纳税人自觉性的信息获取模式,导致税务机关不能全面、准确、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相关涉税信息。而对于与纳税人应税行为有关的第三方信息,尽管在现行征管法中规定了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但是缺乏实际操作性,而且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缺失,导致税务机关缺少第三方实质配合,实践中获取第三方信息的难度较大。由于上述内外部信息获取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造成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漏报漏缴、隐瞒税基等形式的纳税不遵从问题十分突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税基的控管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税源监控能力的提高和税收收入的应收尽收。
  (五)考核制度不够科学
  一年一度的目标考核对工作具有促进作用是毋容置疑的。但只要目标考核过关了,就表明一切工作都是优秀的认识,造成为了目标考核而有针对性的进行工作;对未发现的问题一般来说管理人员并没有太大的责任,造成了管理人员不愿意深入、细致地工作。从目前的税源管理状况来看,管理人员深入下去肯定能够发现一些问题。因此可见税源管理水平的提高不是通过年度目标考核这一单一的手段就能实现的。  二、加强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本途径
  (一)以信息采集为依托,建立分析和应用机制
  针对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税收管理的重点在于建立完善的纳税人信息采集、分析和应用机制,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从而做好税源监控、税务检查和税收处罚工作,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一是完善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涉税信息提供的主体、内容、格式、时间和责任,及时准确地获取第三方信息。二是将国税系统内部网络向外部延伸,实现与地税、工商、海关、银行等其他部门网络的衔接,建设先进的、可靠的信息交换平台。通过多网络的互通融合,形成社会化监控体系。
  (二)以纳税服务为先导,提升税收服务水准
  专业化管理应有专业化的服务与之相适应。随着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深入,纳税服务也应该与其相辅相成,步调一致,应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要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服务方式、手段上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管理员应到重点企业上门服务,及时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受理涉税事项、为企业提供纳税辅导、随时了解税源变化和税款入库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对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指导企业依法申报税收减免。利用好12366纳税咨询热线、纳税人QQ群、国税网站等服务平台,宣传税收政策,解答纳税人疑问。做到管理中有服务,管理中有指引,管理中有合作。消除纳税人饶幸心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降低涉税风险上做文章。
  (三)以纳税评估为前提,强化税源专业化根基
  深入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管住管好税源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税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利用企业信息和我们平时掌握的情况,借助信息化手段,对企业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判断,是提高征收率的重要途径。落实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强化岗位责任考核,切实规范纳税评估工作的运行。根据辖区内经济发展情况,产业结构、行业特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核算情况等信息资料,制定纳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参数,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建立和完善依托信息化手段的纳税评估预警系统,按照评估分析、约谈辅导、调查核实、评定处理等程序,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全面系统评估,做到有的放矢,有效管理。
  (四)以税源监控为契机,提高税源专业化质效
  税源监控工作,应按照新的征管业务流程,采用统一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监控管理,要在税收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广泛采取计算机技术和先进的通讯技术,实现网上税源监控。把从税务登记到税务检查的各项征管业务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努力使税收征管向信息一体化迈进。利用高科技、现代化技术实现与相关部门的联网,积极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网络申报,拓宽外部信息交换,提高信息共享度,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税务综合信息库,并使之成为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同时,以综合征管软件应用为载体向深度发展,积极开发一些辅助程序,提高数据综合利用率,迅速、准确地进行税收经济指标和企业财务指标的分析,满足监控、分析和决策的需要。
  (五)以效能建设为载体,完善税源专业化制度
  为强化税源管理,必须使从事税源管理人员真正成为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税收宣传员、纳税评估员和税收监督员,为此必须全面实施税务管理员制度。
  一是划片分区“分户到人”,使税收管理员与纳税人建立对应关系,从而促使税务管理员对税源情况进行全面而综合的分析和掌握。
  二是责任明确“管事到位”,作为税务管理员必须全面掌握纳税人各种涉税动态信息,加强对辖区内纳税人的日常管理,负责所管纳税人的信息采集、资料收集,整理、立卷等工作,从而及时了解管区内税源变化情况,将税源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是确保将所有纳税对象纳入信息系统的监控范围,与工商部门保持定期的联系,使税务与工商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着力解决税收管理员“管什么、怎么管和有没有管理好”的问题。建立职能清楚、责任明确、监督有力、流程清晰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指标,强化监督考核,通过税务管理员记录工作日志以确保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到位。
  (六)以绩效考核为抓手,促进队伍素质提高
  首先要改变目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在保留当前考核方式的情况下,强化对征管工作质量的考核。其次要将征管工作进行分解考核。如:管户、申报质量、纳税评估、特定行业、征管资料等进行专门的检查。其三要实行督查制度。成立专门的督查工作小组,对征管工作质量不停地抽查;同时辅之以互查。其四要实行考核结果公开制度,以季度为时间单位不断将考核结果公开。其五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度,将税源管理质量与领导的奖罚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