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国税局紧紧围绕省局“1133”工作思路和市局“三个发展”的要求,坚持“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理念,简化办理程序,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2014年1-8月,该局共计减免税款18126.4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10111.45万元,增值税801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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