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9月受中秋节放假影响,纳税时间比平常推迟3天。据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安排,9月份由于中秋节放假原因,国税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基金)的纳税申报期限9月1日至9月18日,申报税款所属期为今年8月,缴款期限为9月1日至9月18日。此外,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它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