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对象:在江苏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人员,凡2013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见附件1、2、3。
三、申报时间: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和市各有关单位于5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推荐书、评审费等材料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四、其他: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准确,市财政局将于3月28日下午2:00在市行政中心浩然厅(龙城大道1280号)举办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辅导培训。请申报人员于3月26日前将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报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86800339。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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