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1.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北京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2.符合附件3第3条的破格报考人员,须提供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或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证明材料,于2013年5月3日(9:00至17:00)在到北京市财政局服务大厅(海淀区阜成路15号)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能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3.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审的要求和文件将单独下发。2013年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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