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标准
(一)初、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研究《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0分。
各级别合格人员名单附后,作为办理和发放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的依据。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新疆财政网(http:www.xjcz.gov.cn)、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证书。
三、证书办理
初、中级资格证书由哈密地区人社部门负责办理并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与哈密地区人社部门联系,电话:0902-2232189。
高级资格成绩合格证由哈密地区财政局会计科发放。全国成绩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自治区成绩合格证在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中有效。
附:(点击下载查看)
1、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合格人员名单
2、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合格人员名单
3、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人员名单
4、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人员名单
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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