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见附件1),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其中,其所指的“专长科目”,对应的是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财务管理或者会计。
参加高会评审通过后,报考注册税务师是否可以免试一定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取得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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