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财会函〔2013〕654号)要求,现就报送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财会〔2010〕94号)规定的评审条件。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自行下载空白表的,须双面打印,评审表相关位置须盖章);
  2.《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打印件一式25份(A3纸,不需装订,表头及相关位置须盖章);
  3.相关学历、资格证书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师资格证书(申报人员所属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须提供会计师聘任证书);
  (4)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2011-2013年全国合格证或2013年省级合格证);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证明;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
  (7)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
  以上学历、资格证书等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4.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工作实绩材料(须注明制定人和证明人,并盖章);
  5.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理论研究成果(原件);
  6.近5年(2008-2012年)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情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7.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个人会计专业工作报告;
  8.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以上打印件或复印件请用A4纸,其中3、4、6、7项申报材料须按序装订并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破格或转评申报人员请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及材料袋上注明“破格”或“转评”字样。
  三、申报方式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其申报材料和证件进行逐一审核,查验是否真实、有效、齐全、规范。
  2.申报人请按以下方式报送申报材料:
  (1)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2)省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3)省属企业的,由企业集团汇总报送;
  (4)中央驻皖单位的,由中央驻皖单位汇总报送;
  (5)其他单位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3.各汇总报送单位应对所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填制《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
  4.各汇总报送单位请于2014年1月2日-10日(工作日)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和委托评审函一并,中央驻皖单位及省属单位的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市属及以下单位的,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5.《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及申报材料中相关表格请登陆安徽财政信息网(www.ahcz.gov.cn)查询或下载。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李元元0551-65100264
  蚌埠市财政局会计科20769672072957
 
 蚌埠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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